元丰三年(1080年),审刑院归并到刑部。

(宋朝)宋设置审刑院
发布时间:2023-10-11 10:52:50 点击率: 次
淳化二年(991年)八月,宋太宗赵光义为加强对司法的控制,在宫 内设置了审刑院。 宋太宗体恤百姓,唯恐大理寺、刑部官吏专断,使百姓蒙冤,在宫内特 置审刑院,作为中央特设复核重大案件的专门机构,设知院事1至2人,以 朝官充任;另设评议官6人。凡全国各地上奏的重大案件,都要先送到审 刑院收纳备案,再交付大理寺、吏部裁断,然后再送到审刑院审查评议, 由知院与评议官写出书面意见,上报中书。如认为量刑适当,便传达定 案;如果没有批准,则必须由宰相出面,再上报给皇帝,奏请其作出裁 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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